官府的行政事务。《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杜预注: “在君为政,在臣为事。”
官署名。渤海国置,设常侍等官。
官署名。隋始置,为工部的头司。司的主官,隋初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工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佐助工部尚书、侍郎,掌城池土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四川道之职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御
官名。战国秦置。主造兵械等器物的工官。《三年相邦吕不韦戈铭》: “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诏,丞义,工写。”
官名。汉置,属右扶风。《汉书·尹翁归传》记汉代“豪强有论罪,输掌畜官(师古曰:‘论罪,决罪也。扶风,畜牧所在,有苑师之属,故曰掌畜官也。’),使斫莝(师古曰:‘莝,斩刍’)。”右扶风的掌畜官掌畜养牲畜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管理西北各部。
见“十三衙门”。
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参见“明保”。
官长,掌民事。《左转·昭公十七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疏:“天瑞远,民事近,为民之师长,而命其官以民事,则为不能致远瑞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