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币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厂;六、监督银行;七、发行纸币;八、稽核准备金;九、国内外金融;十、其他关于币制和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改设“钱币司”,见该条。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钱法司,北洋政府改为泉币司,属财政部。按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二、调查货币;三、货币计算;四、金属货币和生金银的输出、输入;五、监督造币厂;六、监督银行;七、发行纸币;八、稽核准备金;九、国内外金融;十、其他关于币制和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等。国民党政府改设“钱币司”,见该条。
见“文书库”。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巫筮,为众巫官之长。《周礼·春官》:“司巫,中士三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官
元代怯薜人员番值在宫廷服役时的称谓。因执掌事务不同,各有称号。主弓矢、鹰隼之事者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者,称扎里赤;为皇帝主文史者,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
见“提举学事司”。
见“总管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为春官府典命中大夫属官。北周沿置。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
东宫官署。北齐置,属太子典书坊。设洗马、守舍人,掌经籍。隋改太子司经局,隶门下坊。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改明军把总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北平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
又作“尚书房”。清朝教习皇子、皇孙读书处。例选翰林官分侍讲读,教习国史、圣训、经籍、诗词及满、汉文字等。择大臣二、三人充总师傅,综领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