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官饮监
官名,汉置,为汤官属官,掌监饮食。见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
官名,汉置,为汤官属官,掌监饮食。见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
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乾隆十九年(1754)改神乐所置,设署正,署丞为长官。下设协律郎五人,司乐二十五人,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宣统三年(1911)并入典礼院。官署名。清置,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掌追缴、收贮现审案内脏罚、脏变、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设司库一人、库使二人,均为满员,经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
官名。战国秦置。主管苑囿。《睡虎地秦墓竹简·内史杂》: “苑啬夫不存,县为置守,如厩律。”
官职制度。北魏末实行,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但因政局的变动,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武帝保定三年(563),令世袭州、郡、县者改为五等爵,世袭州刺史
官署名。元朝置。属户部。初为万亿库,又称提举万亿库。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定秩为正四品。二十五年,分万亿库为宝源、赋源、绮源、广源四库。本库掌宝钞、玉器。官名,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
官署名。① 明清六科之一。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二人。初隶承敕监,后隶通政司。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八人。南京刑科亦设给事中一人。永乐(1403—1424)中六
见“作坊”。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明洪武中(1368—1398)改秘书监丞而置。掌内府书籍,十三年革。
周朝称有权势的官吏。《尚书·周书·无逸》: “君子所其无逸。”孔颖达疏引郑玄说: “君子,止谓在官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