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
官名。元置,见“上都留守兼本路都总管府”。
见“郡主”。娶郡主为妻者称郡马。欧阳修《归田录二》:“宗室女封郡主者,谓其夫为郡马。”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始置,《汉书·匡衡传》说:“主簿陆赐故居奏曹。”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奏曹主奏议事。三国时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于丞相府置奏曹掾、属各一人,蜀吴无考。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改尚书省讲议武备房置,掌讨论武备,以知枢密院事提举。三年罢。
宋朝宫观官名。仁宗至和元年(1054),始以观文殿大学士晏殊为之。后授例置官。品秩稍低者,则为同提举。
官名。辽朝置。尚书省并入枢密院,设厅房主工部事,以主事长厅房。
监狱官名。北洋政府置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分掌警备、教育、作业、卫生、用度及其他事务。监狱各科科长以看守长兼任。陆军监狱设看守长一至四人,相当于准尉。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明清时由政府任命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官员之统称。相对于土官而言。因属政府派设,有任期,可调动,不同于世袭的土官,故名。即政府任命之官,因随时可以调往他处,故称流官(流动之官),它是与地方土官相对而言
官名。又称“御戎”。春秋晋置。掌驾驭兵车。大夫爵。《国语·晋语七》: “知栾纠之能御以和于政也,使为戎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