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丞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设。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厅,任一部总汇之事。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三国吴置,亦称殿上列将。是皇帝左右亲近之职。见《三国志·孙皓传》、《陆凯传》。官名,也称殿上列将。三国吴置,为皇帝的左右亲信之职。《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殿中列将何定曰:‘少府李勖枉杀冯斐。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审定编纂民事、刑事统计年报事项。设官有总办、总纂、提调、帮办各一人。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顺治(1644—1661) 初定通州、张家湾各设木厂一,差笔帖式二人管理。康熙二十六年(1687)通州木厂归通惠河分司管理。张家湾木厂由工部派满司官一人管理。四十年(170
匈奴官名。位次谷蠡王。分左、右,由单于子弟充任。居单于庭东西两方,各有分地,随水草移徙。下各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等属官,管理辖地军政,常兼外族事务。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汉时匈奴王号,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玉下大夫石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抚东、抚西、抚南、抚北将军的合称。详见各条。
官署名。北齐置,属卫尉寺,掌管京城及诸城门卫戍士兵。设令、丞。
官名,为将军属官,俸千石,为事务长官;但也有的领兵,称将兵长史。《后汉书·马援传兄子严》:“后拜将军长史,将北军五校士、羽林禁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卫护南单于,听置司马从事。”
官署名。西汉丞相府僚属诸曹之一,东汉三公府沿置,主仓谷事,其掾秩比三百石,属秩比二百石; 郡亦置,掾秩百石; 献帝时曹操丞相府亦置,设掾、属。三国魏大将军府置,有掾无属; 魏元帝咸熙(264—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