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召致的贤臣。《孟子·公孙丑下》:“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后汉书·杨秉传》:“夫明王之世,必有不召之臣,圣朝弘养,宜用优游之礼。”
官署名。清末设检察厅,与各级审判厅对峙,负责检察纠正审判中的问题。民国初沿其制,后于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其余各级法院配置检察处,不另设独立的检察机关。参看“检察厅”条。
即“太子步兵校尉”。
散官名号。洪武四年(1371)置,以授从五品内官。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 (477—499) 中置,属廷尉。专主刑狱。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四品中。因负责直接审理刑狱案件,颇受孝文帝重视,由其亲选。亦简称“司直”。后罢。至孝庄帝时复置司直,仅名
臣下向皇帝陈述意见的奏章。《汉书·贾谊传》“谊数上疏陈政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孙策置,孙权曾行之。见《三国志·吴主传》。
官名。西晋、北魏与左民郎互称,为尚书省左民曹长官。参见“左民郎”。
县令的别称。汉制,诸王封国相当郡,侯国相当县,故县令有邑侯之称。
见“四门直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