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刑杀罪犯。《周礼·秋官》:“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官名。周
①即视、察。周朝天子或大臣巡察方国及边陲地区之谓。《太保玉戈铭》: “王在丰,命太保省南国。”《周易 ·观》: “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汉朝又有省录尚书事,指主管尚书台之事。②天子遣使臣对诸侯臣子进行
官名。宋朝使相、宣徽使及宰相官至仆射、东宫三师者,即二品以上官,出领州、府,则为判州、判府。三品及三品以下官,出领州、府,则为知州、知府。
即“著作佐郎”。
玺即印信,绶即系印的丝组。玺本印章通称,以金银铜犀角象牙等为之,百姓皆佩之。秦以后成为皇帝印信专称,以玉为之,臣民一般不得僭用。然皇后、皇太子、诸侯王亦或用之。玺即印,绶为系印的丝组(带),因玺为秦始
官署名,汉置,属卫尉,宫掖朔平署掌北门,有司马一人,俸比千石,吏员五人,卫士一百一十七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后汉书·孝桓帝纪》:“闰月甲午,南宫长秋和欢殿后钩楯、掖庭、朔平署火。”注:“《汉
监狱名。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与黄沙治书侍御史同时设置,收禁黄沙治书侍御史所未判和已判的诏狱人犯及其他复审案件所应收禁的人犯。太康中撤销。其存在时间虽不长,却开创了在监察机构之下设置监狱的先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水”。
官署名。清朝山西之铸钱局。顺治二年(1645)置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蕴位。属太府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