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执法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
官署名。即“四川清吏司”。
官名。三国吴置。统兵出征,亦负有督察将帅之责。羊衙自太子中庶子迁此。官名,有时也简称“使者“,三国吴置,掌领兵出征,兼掌监督将帅。《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赤乌)二年春三月,遣使者羊衜、郑胄、将军
即“银青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的省称。“银青”是“银印青绶”的省称。汉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银印青绶,故称光禄大夫为银青光禄大夫,简称“银青”。魏晋以后又有特加金印紫绶的光禄大夫,于是便有了银青光禄大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
官名。同“右领”。春秋战国楚置。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文字中有此官名。参见“右领”。
官名。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部属),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四人,管理大小事务。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官名。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又写作“斋桑”,本汉语“宰相”之转,用做“管事者”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建设科。
① 周朝军制。五百人为一旅。以旅帅为长官。《诗经·大雅·皇矣》: “爰整其旅”。《周礼·夏官·序官》: “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②《周礼》官名。一说为周朝置。处理一般政务的属吏。下士爵。《周礼·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一员,掌出入、宣进奏,领宦官以监守院门。
官署名合称。即唐、宋时期集贤院、史馆、弘(昭)文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