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官合称。南齐高帝建元三年(481) 置太子宫官,以良娣、保林、才人为三内职。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户曹清吏司”。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都统军司官员,掌监督。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都统军司”条。官名。辽置,见“南院都统军司”。
官名。为将作大匠副职,西汉员二人,东汉减至一人,秩皆六百石。助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以及陵园土木之功。官名,汉置,为将作大匠之副,掌佐大匠治宫室、陵园、宗庙、路寝土木工程及种桐梓之类于道侧。西
官名。清朝翰林院长官。总领侍读学士以下翰林官,掌国史笔翰,备左右顾问。顺治元年(1644)设。汉一人,正三品,兼礼部侍郎衔。十五年,定为满、汉各一人。雍正八年(1370)升从二品。乾隆五十八年(179
官名。即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
官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秩从五品,置二员,下设副使一员。
官名。明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改通政使为通政卿。成祖朱棣即位,复旧。官名。明置,为通政寺长官,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等事。其佐官有少卿、左右补缺、左右拾遗等。见《明史·职官二
官名。明朝武官到任时所带的跟随人员。名额依官职不等。其中幼官或舍人称参随,勤杂随从称伴役。
官署名。民国时国民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民国十七年十月置,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以国民政府委员任之;设监察委员二十九至四十九人,由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依法任免。其职责为依法监察弹劾。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