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功万户都总使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文宗至顺二年(1331),掌文宗潜邸扈从之臣。辖宫相都总管府、膳工司等机构。顺帝时罢,至元六年(1340)将其司属划归资正院。
官署名。元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置,领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秩正三品,以都总使为主官,员额二人;下设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宫相都总管府、膳工司等机构。顺帝时罢废,至元六年(公元1340年)将其司属并归资正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设于文宗至顺二年(1331),掌文宗潜邸扈从之臣。辖宫相都总管府、膳工司等机构。顺帝时罢,至元六年(1340)将其司属划归资正院。
官署名。元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置,领文宗潜邸扈从之臣。秩正三品,以都总使为主官,员额二人;下设同知、副使等官。所属有宫相都总管府、膳工司等机构。顺帝时罢废,至元六年(公元1340年)将其司属并归资正院。
官署名。唐朝东宫置,有率一员、副率一员,掌千牛供奉之事,有长史及录事、兵、胄曹参军事,又有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备身、主仗等官属;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左奉裕卫,并改千牛备身名奉裕,咸亨元年 (
(1)清代士兵,经制的(即国家常设的)称为兵,非经制的称为勇。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参见“目兵”。(2)北洋政府规定,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级;海军则分一等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总制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总制处理文书事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稍人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每方置一人,掌本方行政事务,下设小稍伯下大夫、小稍伯上士、小稍伯中士以佐其职,领稍大夫下大夫等官属。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诉愿条例》,后来改称《诉愿法》;国民党政府成立初期仍沿用,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公布了新的《诉愿法》,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复加修订。
官名。清末税务处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负责节制全国各海关华人、洋人,管理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征税事。其副职为帮办税务大臣。二者均以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后改大臣、副大臣充。官名,清朝置,掌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685)改中尚方丞置,尚方监 (少府监) 中尚署次官,置二员或四员,从八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宋、元“制国用使”省称。详见“制国用使”。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魏书·杨播传》: “(杨椿)转授宫舆曹少卿,加给事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