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馆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清代的俸给制度。其制是银米兼支。米视俸而定,每银一两并给米一斛,银有零头者以米之升合准之。在外文官俸银与京官同,不给禄米。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银钱,称为养廉银。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三年(公元1725
官署名。金朝置。隶户部。通掌户籍、度支、财赋、仓廪诸务。以主事二员管领司事,秩从七品。人选由举人试进。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① 《周礼》官名。为军队一师之统帅。《周礼·夏官·司马》:“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又,《周礼》二千五百家为州,州出二千五百人为师,故师帅即指州长。②汉朝对郡守、县令之别称。《汉书·董仲舒传》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掌收受、登记在京各衙门的来文,呈堂官画阅后分发各司办理。设满、汉司员各一人,由十四清吏司司员轮值。
官名。① 即“尚书右丞”。②即“中书右丞”。③金、元行台尚书省、行中书省、行尚书省之职官。参见各条。④清末新设各部之职官。外务部承政厅及民政部、巡警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等皆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益州牧刘璋置。掌参议军事。官名,东汉建安初益州牧刘璋置,掌参议军事。《三国志·蜀书·法正传》:“正与同郡孟达俱入蜀依刘璋,久之为新都令,后召署军议校尉。”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六年 (1003) 并南、北造箭库置,掌造长箭、弩箭。以三班使臣及内侍为监官,员二人。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制成大乐,特置大晟府专管,设大司乐为长官,典乐为副长官。下设大乐令、主簿、协律郎以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分大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六案。宣和七年(1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