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
官名,屯长的别称,为一屯兵之长。《三国志·魏书·董卓传》:“太祖乃迎天子都许。暹、奉不能奉王法,各出奔,寇徐、扬间,为刘备所杀。”注:“《英雄记》曰:备诱奉与相见,因于坐上执之。暹失奉势孤,时欲走还并
县工官名。秦置,《吕氏春秋·季春纪》说:“百工咸理。”高诱注:“监工,工官之长。”
官名。十六国前赵置。以尚书郎王犷为之,出使仇池。
官署名。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振济行政事务。将振务委员会主管事项及内政部主管的振灾救贫及其他慈善事业,暨行政院难民救济总会所办事项并归办理。内部分置三处,以数
①官名。《周礼》秋官司寇的属官。中、下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公布国家刑罚禁令。国家有大事聚合民众,则掌其刑禁号令。②颁布法令。《管子·立政》: “君乃出令,布宪于国。”③官署名。西魏、北周置。属秋官府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近池苑囿游观之处的治安,防盗贼,典兵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
官名。唐朝北衙禁军右神策军统兵官,德宗贞元二年(786)改神策右厢为右神策军而置,二员,从三品,三年加置二员。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曾将作战的地区分为若干战区,每一战区均设有正副司令长官,在有关作战事项可以对区内省政府下命令。战区的范围广狭不同,其区域常包括数省。战区正副司令长官一度是由战区中的省政府
县门下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参见“县主记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