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官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各院院长, 副院长及委员, 以及特任、特派的官吏均属之。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
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
官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各院院长, 副院长及委员, 以及特任、特派的官吏均属之。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一、本院会议事项;二、审核所属各机关行政计划及工作报告事项;三 关于调查事项;四、设计及编译事项。设处长一人,参事六至十人,科长四至八人,科员、编审员若干人。处内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八品上。
官名。清沿明锦衣卫之制,于銮仪卫置驯象所,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下设东西二司,分掌驯饲仪象及保管乐器之事。
南朝时州主簿名目之一。《梁书·文学·庾于陵传》记于陵“清警博学有才思。齐随王子隆为荆州,召为主簿,……子隆代还,又以为送故主簿。”参见“郡送故主簿”。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杜昱等七人及第。
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员外郎。
官名。北齐文宣帝天保(550—559)中置,为领军府长官,总掌禁卫诸军,在领军将军之上。权势极重,二品,位次尚书令。参见“领军府”。
官名。职掌、品级同“左积射将军”。
见“国信所”。
宋朝总领所干办公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