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坑冶司
官署名。宋置,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岁有定数,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一员、催纲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坑冶司》。
官署名。宋置,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岁有定数,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检踏官六员、称铜官一员、催纲官一员。见《宋史·职官七·提点坑冶司》。
即“山东统军司”。
幕府的僚属。唐黄滔《黄御史公集·陈侍御新居》:“幕客开新第,词人遍有诗。”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员外郎统称。
〔一〕官名。①宋朝军事编制将的统兵官,神宗时,一部分禁军实行将兵法,一般每将设正将、副将各一员。南宋时,将为各屯驻大军第二级军事编制单位,隶属于军,统兵官中亦设有副将。参见“将”。②金朝诸边将之一。位
官名。南齐分殿中监置,员一人,属尚书省。梁称殿中内监。参见“殿中监”。官名。南齐设置,见“殿中监”。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位视二品,但亦有例外。《魏宫内大监刘阿素墓志铭》:“为宠其劳,赐宫品第一。” (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九)。
官名。十六国前燕、后秦、南燕等国皆置,掌观察天象。当时甚受重用,常参议政事。参见《晋书·艺术·黄泓传》。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都统军司副长官,佐南院统军使掌南院从军之政令。见《辽史·百官志一》。
官名。三国魏末诸子国置。南朝梁伯、子国亦置。职掌同典卫令。参见“典卫令”。官名,三国魏末各子国置,掌府第警卫。南朝梁伯、子国皆置,职掌与魏同。
官署名。元末置于有关行省,以处理军政事务。自顺帝至正十一年 (1351) 起,先后于济宁(今属山东)、彰德 (今河南安阳)、陵州 (今山东德州),冀宁 (今山西太原)、保定、大同、真定 (今河北正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