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下关
官名。为天朝典官,掌下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参见“提中关”。
官名。为天朝典官,掌下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参见“提中关”。
官署名。指隐蔽的官府机构,为刑徒免罪后服役的场所。《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知为捕无罪,已刑者处隐官。”或以为罪徒受宫刑后服役的场所。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属官,正一命。
宋朝天章阁省称。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长官。详见“仪卫司”。
即“典农司马”。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元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属光禄寺,秩从六品。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升从五品。掌酝造上用细酒。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各一人,副使二人。
即“北府宰相”。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保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保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十六国汉置。刘渊河瑞元年(309)迁都平阳,置为行政长官,刘曜光初元年(318)灭靳准,徙都长安,遂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