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次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西魏、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掌次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掌巫筮、预言吉凶、禳祷以除疾病。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四七片: “壬辰卜,亘贞,㞢册, 巫乎 (呼) 取口。”周、 秦、 汉朝沿置。参见“男巫”、“女巫”。官名。本为原始社会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武类科目。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诏举,张重光等三人及第。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北朝史时因避讳改。视从五品。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内务部直辖机关,掌旗产调查事宜。
官署名。辽朝置。韩德枢为南院宣徽使, 遥领平、 滦、 营三州管内观察、 处置等使, 设三州处置使司治三州事。
官名。北齐置。见“京坊局”。
官名。金朝置。设于河渠之处。隶属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修整堤堰、栽植榆柳等河防之事,秩从七品。官名。金代设此官。《金史·百官二·都水监》:“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
官名。清代热河都统衙门内原有理藩院所派司员、笔帖式,分在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四处征税,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均改为蒙古理事官,仍隶属于热河都统。
官名。明朝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军士之事。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