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书执法
官名。即“治书执法”,见该条。
官名。即“治书执法”,见该条。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果房主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二人。正九品。掌理供备祭祀、筵宴果品及供应内庭食用果品之事。下设司果执事十二人,分办各项事务。果房执事人员,清置,见“果房”。
铁冠本为汉御史所戴的法冠,因其以铁为帽骨,故称铁冠。又因御史上朝弹劾时即戴此法冠,于是就成了御史的代称。
食其禄而不尽其职的官。《后汉书·梁统传》:“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金代以六事考课县令,即“辟举县令法”,见该条。
吏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吏部、秘书省等官署置,分领有关细务。
掌管地方迎送守望的小吏。也称堠子。宋代梅尧臣《送李殿丞通判处州诗》:“沙头有堠吏,惴立板方敛。”
见“织造”。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荐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二、曾任荐任文官满一年以上,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
见“备身五职”。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所置六护军府之一,掌侍卫陪从,置护军一员、副护军二员,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各一员,统军二员、别将四员,分掌领亲、勋卫及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