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羌中郎将
官名。晋设此官,主护西羌,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官名。晋设此官,主护西羌,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宋朝礼部郎官之别称。
官名。北周置竹工中士,正二命;竹工下士,正一命。掌竹工之事,属冬官府司卉下大夫。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同“内城巡警总厅总务处”,参见该条。
官名。清乾隆二十四年置叶尔羌办事大臣,掌叶尔羌回城事务。副职有帮办大臣。其初衔称为协办大臣兼领队事务,后改为帮办兼理粮饷事。属官有章京、笔帖式等。
官署名。宋太宗时置,为宦官机构。真宗景德三年(1006),改为入内内侍省。参见“入内内侍省”。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长官,置一人。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村公所的组成人员。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见“村公所(2)”。
选官制度。汉朝皇帝常常将经义及政事方面的问题书之于策,召纳臣民应对,谓之策问,为当时选拔人才常用考试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