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时期设置,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关于伤亡官兵的褒扬抚恤及其遗属的救济。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时期设置,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关于伤亡官兵的褒扬抚恤及其遗属的救济。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制成大乐,特置大晟府专管,设大司乐为长官,典乐为副长官。下设大乐令、主簿、协律郎以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分大乐、鼓吹、宴乐、法物、知杂、掌法六案。宣和七年(1
官名。金代中都的行政长官,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佐官有同知、少尹各一人;所属有总管判官、府判各一人,推官二人;又有知事、都孔目官及知法。
工部之别称。古者有兴作,必于冬季农隙时,故名。
明清对巡抚之别称。清代巡抚的别称。见“巡抚”。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由太子备身正,副都督统领,侍卫东宫。九品。
大臣见皇帝诏敕有不便者举驳而封还汉朝已有此例,但无定制。亦称“涂归”。唐制,奏驳正之目,由门下省给事中掌之。宋朝规定,皇帝制敕行下之前设官检查舛误及有所不便之事,许以封还、驳正之权。明朝则为六科给事中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粮食部,督导粮食政策与粮仓管制的有关法令。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十六国西秦、南朝梁及北魏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中未载,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定为四品。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拟镇兵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南左卫次官,置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射下大夫属官,下设司仗中士,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