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师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
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官选荐,方能取中。因此举人对荐举其试卷的同考官尊称为房师。
明清乡试、会试中举人、贡士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之尊称。同考官各居一房,试卷首经其审阅,选中者送主考或总裁裁定后方能取中,因有此称。
明清科举之制,乡试分若干房,每房有一名同考官,试卷必须经过某房的同考官选荐,方能取中。因此举人对荐举其试卷的同考官尊称为房师。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庐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吏部诸司之一。详见“司勋”②。官署名。隋始置,为吏部四司之一,主勋赏之事。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司勋郎中一人,从五
学官名。清置,属钦天监,掌教天文生。员额时宪科四人,天文科五人,漏刻科八人。
官名。突厥领兵官,即“左杀”。
清朝负责警卫皇帝之机构。正二品衙门。长官为前锋统领,左、右翼各一人。下设协理事务前锋参领二人,协理事务前锋侍卫二人,协理事务前锋校四人,协理事务笔帖式四人,掌章奏文移。另前锋参领八人,为正三品,下属委
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与镇南将军同,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 后主延熙五年(242),加拜庲降都督马忠为此,驻南中。晋定为第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如开府,则位从公,假金章紫绶,升为一品。十六国后燕、北燕亦置。
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包括总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随习领事等。按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二十一日公
官名。东汉末曹操丞相府置,西曹属吏。卢毓曾任此职。官名,汉末曹操丞相府置,掌谋议等,卢毓曾任此职。《三国志·魏书·卢毓传》:“文帝为五官将,召毓署门下贼曹……由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转西曹议令史。”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正、副监督各一人。正监督为主官,由特派旗籍大臣兼充。副监督又称副使,由内务府大臣选派。关署在崇文门外大街东。掌征纳出入京师商货之税,正额解户部,盈余归内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一说作内司奄上士。天官府司内司长官,由阉人充任,掌宫内事务,是宦官的首领。设司内中士以佐之,领内小臣奄中士、内司服奄中士、典妇功奄中士、巷伯中士等官属。正三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