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仗统军
见“御仗五职”。
见“御仗五职”。
见“唱名”。
官名。战国置。管理传舍的小吏。《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原君曰:‘君不忧赵亡邪? ’”参见“传舍长”。官名,战国置,掌管理传舍。《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邯郸传舍吏子李同说平
辽朝杂役名。属著帐户司承应小底局,为御帐、皇太后、皇后等宫内杂役,掌衣冠等事,例以著帐户充任。
参见“都统司”。
官署名。蒙古国置,管辖阿母河以西各地行政事务。太宗时,始置行政官。宪宗时用行省名。旭烈兀西征期间,行省受其节制。元世祖即位后,阿母河以西委付旭烈兀管辖,行省废。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知南院枢密使事下。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一人,从三品,请简。职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并监督以下各检察厅。官名。清末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清末礼部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掌审议本部各司重要事务,总核征收地租草价等一切公产事务,兼理本部各司俸银俸米。设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所属有主事二人,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
官名,汉置,为汤官属官,掌监饮食。见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
官名。明初户部浙江部、刑部浙江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浙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