弩坊令
官名。唐朝军器监弩坊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出纳矛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
官名。唐朝军器监弩坊署长官,置一员,正八品下,掌出纳矛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
海关 海事部巡工科洋员,地位在副巡工司之下。见“海事部”。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仆寺厩牧署,设丞。
清朝对在非正式官缺内任职的称呼。凡在额定官署编制以外之机构任职,如总办、提调等,以及临时奉差委办某事之官员,其职务均称“差事”。
官名。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后27),任冯异为之,统兵征讨赤眉。两晋、南北朝为将军名号,多授统兵出镇在外、都督数州诸军事者。在武职中地位很高,居四征将军之上,历代皆不常置。两晋定为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如
官名。东汉末董卓置,为军中统帅,任陈郡太守胡轸为之,统吕布等步骑五千迎战孙坚。东晋成帝咸和(326—334)初,苏峻反,会稽内史王舒、吴兴内史虞潭等檄顾众为五郡大督护,统诸义军讨峻。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主事。设于礼部铸印局、钦奉上谕事件处、侍卫处及内务府各司处等机构,均有额定人数。一般以笔帖式委署,由各衙门长官派委。任满可升主事。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参议”。
官名合称。南朝宋、梁以称王国所置典祠令、学官令、典卫令。梁品位自流外五班至三班不等。
官名。清末户部银行长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定额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管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
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1009),亲王府置,掌王府学事。官名。宋置,掌教皇侄皇孙。参见“南北宅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