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弩造箭院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六年 (1003) 并南、北造箭库置,掌造长箭、弩箭。以三班使臣及内侍为监官,员二人。
官署名。宋真宗咸平六年 (1003) 并南、北造箭库置,掌造长箭、弩箭。以三班使臣及内侍为监官,员二人。
官署名。北齐置,掌东宫洒扫铺设事,属太子门下坊,设斋帅、内阁帅。隋朝沿置。唐初属典书坊,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典设局。
流外官名。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员额八人,流外四品,掌与咒禁师同,惟地位稍低。参见“咒禁师”。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属光禄寺,秩从五品。十五年(公元1278年)并入有关机构,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复置。掌收济宁等处田土子粒,以供酒材。设令一人为主官,以达鲁花赤监临之;下设
官名。 同“膳宰”。 一说即膳夫。 掌饮食膳羞。《国语· 周语中》: “宰不敢饩。”韦昭注: “宰,膳夫也。掌宾客之牢。”参见“膳宰”。
郡分职吏名。见“郡水曹”。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护军”。
女官名。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置,为五职之一,位亚九嫔之充华。陈亦置,班同于宋。唐朝置为太子妃,位良媛下,十员,正五品。内命妇名。(1)皇帝之妾,南朝宋泰始三年(公元467年)置,与婕妤、容华、
见“鸿胪寺左寺丞”。
官名。清末民政部疆里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不可召致的贤臣。《孟子·公孙丑下》:“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后汉书·杨秉传》:“夫明王之世,必有不召之臣,圣朝弘养,宜用优游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