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通判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官名。即尚衣奉御,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尚衣奉御。参见“尚衣奉御”。官名。唐置,见“奉冕局”。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屯田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学官名。金始置府学教授,元沿置于散府,秩从九品。明清亦置,明制秩从九品,清制秩正七品,掌府学生徒训迪之事。参见“教授”。
官名。西汉置,属水衡都尉,为水司空长副贰。官名,西汉置,助水司空长掌管上林诏狱囚徒。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参看《水司空长》条。
官名。辽朝北面官。大横帐常袞司长官,典太祖皇帝后九帐族属。亦称“横帐敞稳”。下设太师、太保、司空、郎君、知事等职。官名。辽置,为大横帐常衮司的主官。见“大横帐常衮司”。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
官名。都水监(台)诸津次官。隋朝上津置二员,从九品上; 中津置一员,从九品,为津尉副贰。唐朝置二员,从九品下,为津令副贰; 便桥、渭桥、万年三桥,有丞一员,从九品下。太宗贞观(627—649)中废。官
汉朝官员父母去世,皇帝准其在家守丧之谓,有一定期限。哀帝时规定,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
官名。金朝都水监属官,设于新乡,掌河防,管辖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四埽。人选由都水监廉举,领埽兵约二千人。
官名。北齐置,见“驼牛署令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