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判
宋朝诸府判官简称。
宋朝诸府判官简称。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士曹副长官。汉朝官府分曹办公,曹的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属。《三国志·魏书·韩暨传》:“太祖平荆州,辟为丞相士曹属。”
官名合称,指羽林左监和羽林右监。羽林左监掌羽林左骑,羽林右监掌羽林右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参看“羽林左监”、“羽林右监”条。
官秩等级,因所得俸禄以米谷为准,故以“石”名之。汉朝二千石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太子太博、太子少傅、将作大匠、詹事、水衡都尉、内史等列卿,及州牧郡守、诸侯王国相一级官员。月俸谷百二十斛,一年得谷一千四百四十
官名。西晋惠帝置,与左、右、前卫率各领一军,宿卫东宫,亦任征伐,地位颇重,五品。东晋初废,孝武帝太元 (376—396) 年间复置。南朝宋废。东宫武官名。见“太子左卫率”。
官名。即勋卫,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隶鹰扬府,唐朝复名勋卫。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积庆宫所属丁户之事。积庆宫共有提辖司四处,为南京、西京、奉圣州、平州。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荡属官,佐勋武前锋正都督统勋武前锋五职,禁卫宫掖。从七品。
太守尊称。汉朝及魏晋太守自辟僚属如公府,因尊称太守为府君。《后汉书·华陀传》: “广陵太守陈登忽患匈(胸)中烦懑,面赤不食,佗脉之,曰: ‘府君胃中有虫。’”汉碑亦多有之。唐以后,不论爵秩,子孙尊其先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元至正二十四年 (1364) 正月,朱元璋于应天自立为吴王,始置。为中书省长官,正一品。初位次于右相国。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百官礼仪以左为上,遂改原左相国为右相国。明洪武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