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置,掌诸色课程和京城各市。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并原京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秩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职。下领马市、猪羊市、牛驴市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无治所,奉诏巡行诸郡,以六条问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所察对象主要是二千石长吏,其次为强宗豪右,诸侯王亦在
官名,汉置,属太常,俸六百石。先帝陵,每陵园置令一人,掌守陵园,案行扫除。有丞和校长各一人。丞为令之副;校长掌兵戎盗贼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一》。
官名,汉文帝时置,掌领中尉和郡国车士。《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是日令冯唐持节赦魏尚,复以为云中守,而拜唐为车骑都尉,主中尉及郡国车士。”注:“(车士)车战之士。”官名。见“骑都尉”。
掌大政的官。《后汉书·百官一》:“太尉,公一人。”注:《尚书·中候》云,舜为太尉,太尉所职,即虞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称太尉。《说菀》曰:当尧之时,舜为司徒。《新论》曰:“昔尧试于大麓者,领录天子事,如今
汉朝库名,属将作大匠,专掌石料,供修建宫室陵园等用,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清代户部内部机构
官名。即常平令。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改为建设科。
军营官署名。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于京营五军营、神机营下分置。各设管哨官,称坐营。以勋臣充任,掌管左、右两哨军马,平日驻训,战时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