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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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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合称。五侯指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九伯指九州之方伯。五侯九伯是泛指五等诸侯和九州方伯。《汉书·诸侯王表第二序》:“太公于齐,亦五侯九伯之地。”注:“臣瓒曰:《礼记·王制》云:五国以为属,属有

  • 攒司

    吏员名。宋代置于诸州:与帐司共掌攒造帐册。

  • 侍中侍郎

    官名,东汉置,即给事黄门侍郎,共六人,掌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献帝起居注》说:“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改给事黄门侍郎为侍中侍郎,去给事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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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清初内府所属之机构。掌理牛羊畜牧事务。顺治十年 (1653) 置,设员外郎六人,笔帖式十二人及厩长、厩副各六人分办事项。所属有内牛圈三处,西华门外外牛圈三处,南苑供乳饼圈一处及丰台羊圈六处。康

  • 给公锯

    宋朝勇敢、效用兵资级名。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以授有战功者。

  • 茶衣大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茶正”。清内务府所属御茶、膳房设有此官。

  • 明部尉

    官名,汉置,为长安县四尉之一,掌郊区西部和北部的治安。《汉旧仪下》:“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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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都纲。武宗至大四年二(1311)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遂废。

  • 左清纪郎

    官名。明于洪武二十九年(1396)于詹事府左春坊置。一人,从八品。与左、右司直郎及右清纪郎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 法部尚书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