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统计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编制工商统计事项;二、编定工商报告事项;三、工商业之调查研究事项;四、刊行出版物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工商部。其职掌为:一、编制工商统计事项;二、编定工商报告事项;三、工商业之调查研究事项;四、刊行出版物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勋官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 改上开府仪同三司置,八转勋官,比正四品。宋朝置为第五阶勋官,秩正四品。金朝为第五阶勋官,正四品。元朝为第五阶勋官,正三品,只用于封赠。明朝置为第五阶武勋,正三品,再考
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元朝设于各路,掌管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以道录为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 (1382),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录于礼
旧指宗室王公死后予以追加封爵。清制,如孙子承袭祖父爵位,其父母已故,即可追封。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一旦触君主之怒,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为明代秕政之一。
官署名。北齐置。属长秋寺。掌宫女之事。置令、丞,又有宫教博士二人,并用宦者,隋初改名掖庭局,炀帝大业三年(607) 复改署,设令、丞各二人,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复称掖庭局。
即“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官名,这是满语的音译,也译为“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汉名为“右通政使”。明朝洪武10年(公元1377年)置右通政使一人,为通政使司的副长官,正四品,助通政使掌受内外章
官名。清末新设各级检察厅官员,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又,陆军部亦设,详“陆军部检察官”。官名。清朝末年设检察厅,厅设检察官,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或监督下级检察。见《清史稿·职官六·法部》、参看“检察
清朝八旗之基层组织。原意为“箭”。初,满族人出兵打仗或狩猎行围,各依族党村寨结队而行,每人出箭一支,每十人立一长,称“牛录额真”,意为箭主。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 (1601) ,编三百人为一
次卿,副卿。区别于正卿。《左传·昭公四年》: “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 ”杜预注:“介,次也。”官爵名。为春秋时鲁国称担任司马、司空之职的卿,也称亚卿。详见“三官”。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掌都邑行政的长官。《史记·孙子世家》:“其后定公以孙子为中都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