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驾
清朝州同之别称。
清朝州同之别称。
官名。战国始置,尊称太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秦汉沿置。后为郡守、太守、刺史的简称。详见各条。②官制用语。官吏试职称守。汉朝官吏有试守之制,期限一年,满岁转正,得食全俸,即为“真”。魏晋南北朝以低职署
官名。清末学部专门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司事。额设二人,正五品。
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事务长官。满、汉各一人,分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掌章奏、文移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
①官名。同“大士”。掌狱讼刑罚。春秋时齐国置。《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齐景公)曰: ‘何哉’?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 则泰士子牛有矣”。②一说为上士别称。《逸周书·王会解》: “中台之外,其右泰
官署名。即“宾客清吏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崇德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
宋朝州役名。宋初,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统一改称散从官。分管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多差三等以上户充。官名。隋设此官,从九品,主出使。见《隋书·百官下·谒者
官名。唐朝都水监河渠署次官,置一员,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始置。初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下设典簿一人,正六品
官名,秦末楚汉相争时有此官,行军止宿时负责保卫。《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柏至靖侯许盎,以骈邻从起昌邑,以说卫入汉,以中尉击(项)籍,侯。千户。”注:“师古曰:说,读税;卫,谓军行初舍止之时主为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