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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三公郎

参见“三公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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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文监

    官署名。明洪武九年(1376)始置。设令一人,正六品; 丞二人,从六品。后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参掌给授诰敕之事。十年罢。

  • 大都南城警巡院

    即“大都警巡院”。

  • 加俸

    (1)官员升赏方式之一。明制,官员有政绩者可以加俸,《明史·唐龙传》记唐龙“登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除郯城知县,御大盗刘六,数败之,加俸二等。”清制,官员升秩后即行加俸,亦有少数升秩后仅更新

  • 兵书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 京司市师

    官名,即长安东市五均司市师。新莽置,原为汉长安东市令。新莽亡后废。参见“五均司市师”。

  • 减选

    官制用语。宋朝铨选之制,选人各有选限,自一选至九选不等,选限满,始许赴铨试。如有劳绩,减其选限数,初前赴铨试,称为减选。

  • 文思院大使

    官名。明朝置,文思院长官,员一人,正九品。职掌参见“文思院”。

  • 遗折

    文书名。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定制。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

  • 勾凿司

    即“三司勾凿司”。

  • 川边镇守使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置川边镇抚使,以四川都督兼任,次年六月改为川边经略使,旋加兼领川边都督事;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裁川边经略使兼领都督事,改设川边镇守使,受四川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