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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讳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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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虞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虞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壘尉

    官名。掌警卫壘壁。《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时有长人巨无霸,长一丈,大十围,以为壘尉。”

  • 状头

    唐代称省试第一名为状头。武后时试贡士于殿前,门下用奏状报其等第,因此居首者称状头,亦称状元。

  • 直年旗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直年大臣之属官。由直年大臣于各旗参领内委派,无定员。掌章奏文移。

  • 车府署

    官署名。北魏置,隶太仆。南朝梁、陈亦置,隶尚书省驾部。北齐、隋迄唐宋,皆属太仆寺,置令、丞,掌诸杂车及驯驭之法。唐朝下置府一员、史二员、典事四员、掌固六员、驭士一百七十五员。宋朝仅存其名而无职司。官署

  • 讷克布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匠役营建之事。喀尔噶尔、叶尔羌各设一人,正五品;阿克苏、库车等地设六人,秩七品。

  • 左奉裕卫率

    官名。即太子左内率府率,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内率府率。

  • 太子骑官备身别将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 尚方司

    官署名。清初内府机构之一。太宗时曾设。顺治十一年 (1654) 复设。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下设左、右协理各一人佐之。十二年改设尚方院。官署名。尚方在汉代是掌御用刀剑及宫中玩好器物造作的机构。清太

  • 外都大官

    即北魏“外都坐大官”的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