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宣抚处置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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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捐处

    清末度支部内部机构。原为户部捐纳房,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户部改为度支部后,捐纳房改为核捐,定为暂设机构。掌核办各项捐输请奖事务。

  • 蒙古书写

    吏员名。元代于六部置,员额一至二人,掌蒙文缮写之事。

  • 大都路都总管

    官名。元置,见“大都路都总管府”。

  • 东宫三少

    指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见“东宫六傅”。

  • 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 外蒙古相当于省区,设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于库伦,管辖审判处辖区内的审判事务,相当于高等审判厅。使署审判处以镇抚使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所掌审判事项如下:一、不服乌、科、唐、恰

  • 右猛贲将军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猛贲次官,置一人。

  • 曲豆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长秋寺中山署。

  • 中千户所

    官署名。元朝军府,秩正五品,管军五百以上。置达鲁花赤、千户各一员,俱正五品; 副千户一员,从五品。

  • 司仓书佐

    官名。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州置司仓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改州为郡,改司仓参军事为司仓书佐,主仓廪出纳。

  • 观阁令史

    官名。三国蜀置。《晋书·陈寿传》:“仕蜀为观阁令史。”官名,三国蜀置,其职不详。《晋书·陈寿传》:“仕蜀,为观阁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