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见“都商税院”。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八班。陈沿置,拟八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四班。陈
官名。春秋战国郑、赵等国置。掌庖厨。《史记·郑世家》:“子驷怒,使厨人药杀厘公。”又《赵世家》:“使厨人操铜料以食代王及从者。”
官名。战国时中山国设置,裘锡奎《啬夫初探》说,近年来河北省文物管理处对平山县中山王墓进行发掘,出土的铜器铭文中有冶匀啬夫之名,“似是以冶铸为专职的官吏。”(见《云梦秦简研究》,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
官名。北周置。一说属天官府。正四命。职掌参见“少府”。官名。秦汉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皇室供养。汉以后沿置,北魏太和末,改少府为太府,北齐沿置。北周亦有少府下大夫,府属不详,可能是天官府的属官。
官名。北魏置。《魏书·房法寿传》:“(房敬宝为)奉朝请、征北中兵参军、北征统军、宁远将军。”
官吏的任命证书。北洋政府规定,凡特任、简任各官的任命状,由大总统署名、盖印,国务总理或会同主管国务员副署;荐任官的任命状,亦由大总统盖印,但不署名;委任官的任命状,由各官署长官署名、盖印。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置,是由康里人组成的禁卫军,以中书平章政事康里人阿沙不花为都指挥使。至大四年仁宗即位后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设置,属内政部,因为国民党政府在当时尚无完全可靠的户籍统计,故特设此司,掌理全国户籍行政,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