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处处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即“小内史上士”。
宦官名。北齐置,中山宫署次官。
官名。见“山东东西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置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秩从六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员。掌酿造御用细酒。至元十五年(1278),升为从五品。后隶宣徽院,设提点、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机构。负责保管档案。内设掌稿笔帖式六人,外郎若干人。
官名。元朝置。中都威卫使司长官,秩正三品。下设副使、佥事等职。
即“都官郎”。
参见“吏部左侍郎”。
官名。北魏置。亦称行台吏部郎。《周书·辛庆之传》“及贺拔岳为行台,复启庆之为行台吏部郎中、开府掾。”
参见“十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