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计使
官名。西夏置,见“官计司”。
官名。西夏置,见“官计司”。
谓官府冗员。《韩非子·和氏》: “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官名。北魏、北齐所设诸行台最高长官,总领所辖地区军政、民政。隋朝为行台省长官,视正二品,置一员。唐高祖武德(618—626)初,诸道行台尚书省各置一员,从二品,掌管内军民,总判省事,武德五年、九年先后
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唐朝新及第进士于赐宴之日,先选同榜中年最少者二人去琼林折花,迎接状元,并吟诗,称探花郎。此制后废。南宋用以称贡举文、武科殿试第三名。明、清沿宋制,赐进士及第,授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收发各种公文、函电,职官设置不详。
即“扎尔固齐”。
官署名。初隶詹事院,后隶徽政院。秩从五品,领本处八千户。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废。
清朝对“红本”之钞录。定制,六科对“红本”所做摘录共二份,一份送交内阁备修史之用,称“史书”; 另一份留科备编纂,称“录书”。录书今已不存。史书原存内阁大库,现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内阁全宗档案之一。
战国秦称官长的助手。《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 “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太平天国杂职官的属官,掌理文书工作。《贼情汇纂》卷三说:“凡一切同职官均有书理,但概称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