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
官名。隋文帝杨坚仁寿四年(公元604年),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朝各州如有水灾旱灾,便派巡察、安抚或存抚等使臣巡视抚恤;如由节度使兼任,则另有副使。到宋朝,安抚则为掌管一方军事和民政的官,称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州、知府兼任。辽,金、元三朝称安抚使或安怃司,只在边远地区设置。到明朝和清朝,安抚仅是西南边远地区的武职土官。参看《文献通考·职官》、《续文献通考·职官》、《元史·百官七·安抚司》。
官名。隋文帝杨坚仁寿四年(公元604年),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朝各州如有水灾旱灾,便派巡察、安抚或存抚等使臣巡视抚恤;如由节度使兼任,则另有副使。到宋朝,安抚则为掌管一方军事和民政的官,称安抚使或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州、知府兼任。辽,金、元三朝称安抚使或安怃司,只在边远地区设置。到明朝和清朝,安抚仅是西南边远地区的武职土官。参看《文献通考·职官》、《续文献通考·职官》、《元史·百官七·安抚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北洋政府时属国务院。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 七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临时稽勋局官制》规定,掌办开国时立功宣劳等的调查、褒扬、抚恤等事。设局长一人,审议员八人,调查员十人,
官名。金置,见“赤县令(2)”。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简称经任,凡官员充任差遗到二年成资以上,称为经历任。
官署名。明初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永乐五年 (1407) 始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冰贮之事,以供宫廷生活需要。洪熙元年 (1425) 并入本监嘉蔬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卜司次官,佐太卜下大夫掌以占卜决定事物的吉凶。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见“太卜下大夫”。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即“延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一人,从七品。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长随、奉
官署名。明朝置。为内府掌更鼓之处。以有罪内官司其事。每夜五人,轮流于玄武门楼打更。例只一更一人上楼,不许携灯,风雨无阻。宫廷祗应机构。明置,凡有罪宦官,谪司其事。每夜五名,轮流上玄武门楼打更,自起更三
官名。即左散骑常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左散骑常侍。官名。唐置,属门下省,见“侍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