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署名。清末农工商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商部会计司设。掌本部收支款项、报销经费与各司员缺升迁调补、承领俸银俸米事,以及各项杂务。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六人。官署名。清末置,属农工
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唐朝命举人自糊试卷卷首姓名,称糊名或封弥。宋朝由贡院糊举人试卷卷首姓名、乡贯等,防止考校中舞弊,称糊名考校法。详见“封弥”。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五年(1264),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各种匠役,从事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1272),升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改缮珍司。官署名。元置,见“随路诸色人
见“札萨克”。
官名。五代后梁太祖开平二年 (908)置,乾化二年 (912) 废。
交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交通部设置,依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布的《邮政储金汇业总局章程》规定,其职任为管理全国邮政储金及汇兑等事务。总局设于南京或上海,其他各地业务由指定的各邮
官制术语。即官员本来所属的官署。《魏书·辛雄传》: “庄帝曰: ‘卿且还本司,朕当别有处分。’”
官名。宋初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及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及医官阶官名,改医
官名。西晋置,为县属吏。县分职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其职掌当好汉代的“狱掾史”,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