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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国立者由教育部聘任,省和直辖市设立者,由省市政府呈请教育部聘任。大学各学院各设院长一人,综理院务,由校长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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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礼仪事

    官名。辽代设敌烈麻都司,掌管礼仪,其官有总礼仪事。见《辽史·百官志一·敌烈麻都司》。官名。辽置,为敌烈麻都司的佐官。见“敌烈麻都司”。

  • 滂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池泽禁令。《淮南子·时顺训》: “令滂人入材苇。”高诱注: “滂人,掌池泽之官也”。

  • 书女

    内官名。北魏孝文帝改定后宫、内官时置,位视三品。

  • 直真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 魏虏传》: “国中称内左右为直真。”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 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官署名。简称军头引见司。北宋初年,有军头司与引见司。太宗端拱二年(989),改称御前忠佐军头司、御前忠佐引见司。后合为一司。设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閤门通事舍人以上充任。其属有勾押官、前行、后

  • 副建筑师

    海关工务部营造科洋员,地位低于建筑师。见“工务部”。

  • 船匠长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尉,副职称副船匠长,军衔为准尉。

  • 烛刺赤

    蒙古语,意为“掌灯烛者”。元朝大都、上都留守司属下仪鸾局,均设烛剌赤提领所,掌殿庭灯烛张设。

  • 坊场案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隶户部右曹,掌有关坊场之事。

  • 侍御主文中散

    官名。北魏置,为任职于侍御曹的主文中散,选用才学之士,亦有由中书学生迁任者。五品中。参见“主文中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