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设于成宗初年,掌曲先(今新疆库车)、塔林(今塔里木河)戍军。置都无帅三员,副元帅二员。后罢。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掌冢墓、丧葬等事。北周仿《周礼》之制每陵置守陵上士一人,正三命;守陵中士,正二命。属夏官府夏采下大夫。
宋制,于诸路设监司,除提点刑狱司专掌司法事务之外,还有安抚使、转运使和各种提举使,都是兼理司法的长官。各州、府的狱讼案件,照例要按期申报各监司。这许多监司衙门,都是各州县的监督机关,对于疑案随时可以举
官名。①即廷尉正,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改廷尉正,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魏、吴建国初置,掌平决讼狱,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北魏
官署名。明初吏部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始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十三年改设主事一人,掌勋级、名籍、丧养之事。二十九年改称稽勋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监察机构之一。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共四十
官署名。秩正二品。宪宗时,置开平府; 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皇帝回京后复旧。十八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官名。① 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至咸亨元年 (670)改殿中省尚食局为奉膳局,置为长官。② 明置为光禄寺散官。洪武十年 (1377)定凡光禄司少卿出身于庖人者,授此。三十年改光禄司为光禄寺,仍沿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 (1283)从尚食局生料野物库分出,隶宣徽院。秩从五品,置提点、大使各二员,副使三员。
见“三班院”。官名。辽置,见“三班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