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设监察御史八人。南京都察院亦置,设监察御史二人。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等十二卫,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沈阳中屯各卫,平
官名。《周礼》无此官,汉大鸿胪有治礼郎,晋太常诸博士有治礼史,大行令有治礼郎,后魏亦置治礼郎。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治礼中士,正二命;治礼下士,正一命。掌同前代的“治礼郎”,参见该条。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两京仓廪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米、厨料。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刻字匠。掌刻书之任。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掌内府宫殿营缮器物与工匠,受中书省剳。至元七年(1270),改器物局。
见“都军头”。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十二卿之一,十三班,掌管金帛库藏出纳、关市税收,以供国家、宫廷用度。辖左右藏、上库、太仓、南北市诸令丞及各地关津。别置少府卿掌器物营造、冶铸织染等事。陈因之,三
①文书名。明、清之平行文。政府平行机关间行文时使用。如清康熙(1662—1722)时翰林院典簿厅为纂修实录,拟补缮写满字撰文中书事,行文内阁典籍厅时用之。② 明、清下级官员谒见上级时所呈递的名帖。清朝
官名。明初光禄寺所属机构珍馐署之长官。额设一人,掌署事。后改称珍馐署署正。
官名。见“总督仓场侍郎”。仓场总督是“仓场侍郎”的别称。因其总督各仓监督,故称其为“仓场总督”;主管京仓、通仓的政令等。详见“仓场侍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