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执法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勒载记下》: “(石勒)加张宾大执法,专总朝政,位冠僚首。”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令、仆射,总揽朝政。曾主持清定士族品第及官员选举。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勒载记下》: “(石勒)加张宾大执法,专总朝政,位冠僚首。”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令、仆射,总揽朝政。曾主持清定士族品第及官员选举。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五、六品不等,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京外董事会、议事会设置、组织事,京外自治局、自治所各事项,自治经费之调查、监督,资政院参议员选举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金置,属户、工二部。掌核实营造材物、工匠价值等事。主官有管勾一人,从七品。
官名。民国置,为训练总监部长官,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与国民的军事教育等。属国民政府,其佐官有副监二人。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长官,置一人。
① 官名。隋朝谒者台之职官。炀帝大业三年(607)设,四十人,正七品,主出使。② 散阶称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正七品下文散官,伯爵出身者多由此叙阶。北宋初因之,神宗元丰(1078—1085
女真部落与军事组织称谓。金建国前,“猛安”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建国后,诸军由猛安、谋克逐级统领。初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后来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一谋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领兵。《三国志·凌统传》: “权以(凌)统为承烈都尉,与周瑜等拒破曹公于鸟林。”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征伐或驻守,其位低于校尉。《三国志·吴书·凌统传》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 设,由侍卫中遴选。初无定员,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定员六十人。掌理侍卫事务。
官名,周置,为六卿之一,掌国家教育。《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序官》:“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注:“师古曰: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