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命
周朝天子的诰命。《周礼·春官·大仆》:“出入王之大命。”郑玄注:“书大命,王之教也。”
周朝天子的诰命。《周礼·春官·大仆》:“出入王之大命。”郑玄注:“书大命,王之教也。”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委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官学校毕业者;三
见“发运使”。
“录副奏折”之简称。
旧指州县衙门担任缉捕事务的差役。亦称捕快。
官名。西域诸国置,或分左、右,佩汉王朝印绶。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初隶巡警部。掌全国警察行政、警务人员考绩、经费预决算、户口等事。辖行政、考绩、统计、户籍四科。置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三十
北魏初期的一种官职制度。《魏书·官氏志》: “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是沿袭部族时的旧制,子孙可世袭祖上所得的将军名号,统领部众。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罢此制,仅可承袭爵位。
官名。西魏末、北周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负责皇帝寝宫的安全,夜里在寝庭之中侍卫。服金涂甲,左执豹环长刀,右执貔环长刀,并金涂饰,兼执狮子彤楣,列于左、右骑侍之外。多作
官名。西周设置,《扬》说:“官量田佃。”(《三代《九·二五·一)《柞钟》说:“五邑佃人事。”(《文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