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内相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总政省堂事,居左、右相上。
官名。渤海国官,置一人,总政省堂事,居左、右相上。
同“鳌禁”,见“鳌禁”条。宋朝岳珂《桯史》九:“庆元间,有宿儒以文名,入鳌掖为承旨。”
官名。宋置。见“客省”。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51年)七月十九日公布的《库伦办事大员公署章程》规定,其职权是:“总监视外蒙古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办事大员直接办事区域,与清代库伦办事大臣所辖相同,即以
官名,汉置,属光禄勋,掌持戟值班,宿卫宫殿门户。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殿廷卫士名。明置,见“大汉将军”。
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舞中士”。
官署名。(1) 隶属于陆军部。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务局,主官有局长一人。北洋政府改称军务司,其职掌如下:一、建制和编制;二、整旅计划的准备执行;三、戒严、征发;四、军队配置;五、战时各项规则;六、军
官署名。唐朝初年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掌领帐内,侍卫、陪从。设官有统军、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别将、驱咥直等。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参见“帐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