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甲琫”。
官名。清末京师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一人,从四品,简任。掌领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官。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 时改原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而置。成祖即位,复称侍读、侍讲学士。
官名。清末户部银行长官。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定额一人,简任,任期五年。掌管全行事务,并为理事会议长。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即中侍上士。隋朝修史,因避讳改称内侍。《隋书·酷吏传》:“(燕荣) 仕周为内侍上士。”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二人,六品。
即“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副长官。见“徽政院”。
见“勋武前锋五职”。
官名。宋初置,为诸司使之一。后改衣库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