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班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
官名。见“审判员”。
官署名。唐初掌甲胄之官署,太宗贞观六年(632)改为甲坊署。
官名。即太子典膳丞。
①晋朝对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的合称。②北魏对八大人的合称。《魏书·官氏志》:“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参见“八大人”。官名时称。1、指晋朝的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各给其事。其后元朝也置侍仪司,其所掌略同。见《金史·百官二》,参看“侍仪司”条。官名。金置,属宣徽院。初名擎执局,大定元年(公元1161年)改为侍仪
籥师及其属员的合称。《逸周书·世俘》:“籥人奏。”参见“籥师”、“籥师丞”。
清代由巡抚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宋朝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简称。
官名。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如中丞,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故。元寿二年(前1)更名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东汉复名御史中丞。至献帝建安十三年(208)复置御史大夫,并置长史,然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掌整理图书,供职一至二年后,许带职补外,并可超迁官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之一。绍圣二年(1095),并入秘阁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