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班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捕贼。
官名。又作“炮宰”。商朝始置,春秋战国沿置。掌烹制饮食。《韩非子·难言》: “(伊尹)身执鼎俎为庖宰。”《新语·杂事四》: “楚惠王食寒菹而得蛭”,“则庖宰,监食法皆当死。”
官名。元置,为典瑞院的副长官,秩正三品,员额二人。
官名。广东方言称洋伞为洋遮,太平天国置典洋遮一官,为天朝典官,掌制造洋伞。员额及官阶不详。
官名。南诏官,总“爽”(省)之官。
武臣的差遣职务。五代时后唐与后周设置,掌京城内外治安事务。参见“巡检司”。
即侍讲官,汉置,掌给皇帝讲经书。《后汉书·朱穆传》:“宜为皇帝选置师傅及侍讲者。”
官制术语。即官员本来所属的官署。《魏书·辛雄传》: “庄帝曰: ‘卿且还本司,朕当别有处分。’”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掌材下士佐官,员二人,正二命。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宝所,置典宝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王宝、符牌。其副职有典宝副一人,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任用法草案》规定,荐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一、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二、曾任荐任文官满一年以上,但教官、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