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书
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负责文书事务。
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负责文书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之新设职官。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置。
见“印务参领”。官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掌文书档案等事务。
官名。北周置,正三命,府属不明。《北周六典·六官余录》引陈仲安《北史校勘记》说:“《通典》卷三十九“后周官品”无掌治上士,正三命有掌次上士。北史例讳治字,治或是次之讹。”
官名。少暤时主管农事。《左传·昭公十七年》:“九扈为九农正。”注:“扈有九种也……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尔雅·释鸟》扈作“”,为农桑候鸟,借以作农事官名。汉张衡《东京赋》:“嘉田畯
贡举考试名。唐初,吏部掌贡举,由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以考功员外郎资望轻,移贡举于礼部,由礼部侍郎主持礼部试,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后,礼部侍郎阙,亦以别官主考,称为权知贡
官名。 清朝工部所属钱法堂之主官。以满、汉右侍郎各一人兼管,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
西夏军队职官。在将佐之下,小首领之上。有权正首领。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长史司典宝所置,一人,初为从六品,后改从八品,佐典宝正掌王府印章、符牌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① 即土官。详“土官”。② 明中期以后对少数民族地区由土官所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之统称。如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又称土官,元明清所封境内各少数民族首领世袭之
官署名。简称典属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各部、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屯戍、驿递、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并办理与俄国、廓尔喀之交涉、入贡及贸易等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