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审判采取独任制,但也可开合议庭审理。
参见“水部郎”。
清朝“膳牌”之一种,为高级文武官员呈进给皇帝的衔名牌。木质,绿漆。详“膳牌”。
郎官泛称。春秋战国至秦有郎中,为君王侍从近官,宿卫宫廷,参与谋议,备顾问差遣。西汉依职责不同,有郎中、中郎、外郎、侍郎、议郎等,无定员,多至千余人。皆隶部中令 (光禄勋)。诸侯王国亦置。职掌守卫皇宫殿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铨叙部。掌理关于公务员奖勋审查事项,抚恤审查事项;公务员年金退养金等审查事项,以及关于公务员公益福利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等,分理本司事务。
官名,三国吴置,掌助东观令校书修史。参看“东观令”、“东观左丞”条。
民国时官名。战时在大本营听从参谋长指挥,负责兵站的设置和调度、运输通讯、野战经理、野战卫生。官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为兵站的主官, 其副职为兵站次监,其下有兵站局局长。
东宫武官名。南朝梁置,分属左右卫,掌东宫护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骁骑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朝内六部主管官员的首领。庚申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861年春)《幼主诏旨》以朱兆英为殿前吏部正天官、部官领袖,职同副掌率。
官名。北齐置,太子中盾署次官,员一人。参见“太子中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