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土药统税总局

土药统税总局

官署名。关于烟土税的征收,初由各省自办,其后湖南、湖北合力于宜昌设立总局,抽收土膏统捐。继而江西、安徽两省合办。清政府因两省合办较各省分办之时更见成效,又考虑到两广、苏、闽亦系云贵烟土行销之地,遂于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四月,派柯逢时管理八省土膏统捐事宜,于宜昌设总局,八省各设分局。为户部直属机构。次年,财政处、户部会奏议复各省膏捐办法,奏定将土药统捐改为土药统税。土药统税总局设于武昌,设督办一人为长官,兼户部侍郎衔;帮办一人,为副长官。各省均于扼要之地设分局。同年九月,户部改为度支部,总局亦改隶度支部。其时八省土药统税已推广到十八省。派道员九人为正办,管直隶、山东一人,河南、山西一人、四川、云南、贵州一人,湖北一人,江西、湖南一人,江苏、安徽一人,浙江、福建一人,陕西、甘肃一人,广东、广西一人,并酌派会办,均由总局督办奏明办理。各省分局并酌派稽察办事人员,按各省事务之繁简、收税数额之多寡酌量委派。各省原设各局卡,均由各省自行派员专管。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督办各省土药统税大臣柯逢时等奏请将总局及各省分局一律裁撤,仍归各省自行办理,经度支部议驳未行。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经度支部派员查明江苏等五省禁种土药情形,议准将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山西五省土税分局裁撤;仅存两湖、陕甘、两粤诸分局,其直隶、皖、豫、赣、沪五分局,专司查缉。随后,柯逢时又奏请将税局全裁。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总局与各分局遂全行裁撤。

猜你喜欢

  • 上都仪鸾局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上都留守司,掌宫内灯烛等务。原为典设署,武宗至大四年(1311)改为局。置大使二员,副使三员。

  • 左参议

    官名。① 明清布政使司之职官。明洪武十四年 (1381) 设,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后改从四品,无定员,皆因事添设,分司督粮道、分守道。清初沿设,称为守道。有通辖全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因时裁设,

  • 著帐郎君院

    官 署名。辽朝北面官,为管理著帐郎君的机构。下设祗候郎君班详稳司及著帐诸局为皇室服务。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著帐官。辽初,蒲古只等三族害于越室鲁,家属没入瓦里,称为著帐郎君,为皇室服役。世宗时赦免。其后

  • 长宁寺少卿

    官署名。为长宁寺的佐,官,见“长宁寺”。

  • 案牍科

    官署名。清末学部总务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储各种公文、函电、案卷、册籍,分类编号,兼管各省学务报告等事。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 中朝

    西周时称治朝,在燕朝与外朝之间,皆为议政之所。西汉又称内朝,系指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左右曹、给事中、尚书诸官。自秦至汉初,丞相为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汉武帝为加强皇

  • 学部左丞

    官名。清末学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佐尚书、侍郎管理全部事宜,并分别各司事务,稽核五品以下各职员功过。

  • 右都水

    官名,汉置,属右扶风,掌池沼灌溉,保护河渠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主爵中尉》。

  • 内尚食局

    官署名。隋朝内侍省所统,置典御及丞各二员,皆用宦者,掌御膳; 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

  • 若卢狱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少府。主鞫将相大臣,由若卢令丞管理。东汉废,永元九年(公元97年)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