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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丞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国子监置三员,从六品。唐朝国子监沿置,一员,从六品下,掌判本监事务,每岁七学学生业成,与司业、祭酒莅试,登第者上于礼部。北宋仁宗景祐二年 (1035) 置一员,以现任学官充任,或以京朝官、选人充,掌钱谷出纳之事; 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置一员,正八品,参领监事。辽朝国子监亦置。金朝国子监置二员,从六品,章宗明昌二年 (1191) 增一人兼提控女真学。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 (1287) 于集贤院国子监置一员,正六品,专领监务; 二十九年蒙古国子监仿汉人国学例置一员,正六品。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学为监,置一员,永乐十八年 (1420)迁都北京,遂为南监丞; 北监始置于永乐元年,置一员,正八品,掌绳愆厅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失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于集愆册; 中都国子监亦置,洪武二十六年罢。清朝国子监置,满、汉各一员,初满员五品,汉员八品,后并改正七品,掌绳愆厅事,颁规制,稽勤惰,均廪饩,核支销,并书八旗教习功过; 光绪三十一年 (1905) 省入学部,嗣以文庙、辟雍典礼隆重,仍置以分治其事。


官名。唐朝国子监设丞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唐以后的国子监丞,均为内部事务官。明朝,国子监设绳愆厅,以监丞为其长官,参领监务,诸生有过错、廪膳不法,均纠惩。清代监丞为正七品,也是绳愆厅长官,掌颁规制,稽勤惰、均廪饩、覈支销,并书八旗教习功过。明、清两朝的监丞,均为学监性质的官员。见《新唐书·百官三·国子监》、《明史·职官二·国子监》、《清史稿·职官二·国子监》,参看“国子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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