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四川道之职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坐道,乃空衔,不理本道之事,至是则以职事分隶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官。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四川道之职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坐道,乃空衔,不理本道之事,至是则以职事分隶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官。
官名。隋朝同州总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六品。
官名。北齐、隋与唐初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岑彭传》:“秦丰相赵京举宜城降,拜为成汉将军。”
服饰名。亦称二眼花翎。清朝官员所戴花翎之一。即孔雀羽尾端为二眼者。依例贵族中封镇国公、辅国公及和硕额驸者戴之。乾隆(1736—1795)中因功绩伟茂得赐者有傅恒、尹继善、兆惠、阿桂、福康安等人。
官名。金朝置,系文职正五品中之封阶,为四十二阶之第二十二阶。元朝袭之,升为正四品,宣授。明朝为文职正四品之升授,属四十二阶之第十八阶。清朝为文职正四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七阶。另,清初武职中属八旗者正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全镇庶务,管辖弁目弁役。武官名。明嘉靖以后,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各置中军官十一人,由本营派充,地位
官名。南朝梁置,省称为“中抚”,亦称中抚军将军。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二十三班,与中军、中卫、中权将军合称四中。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地位显要。陈沿置,改为拟二品,比秩中二千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士曹行参军,唐改为士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公廨舍宇,缮造工徒等事。
官名。元置,每道设使二人;掌本道军事、农事等;其佐属官员有同知、副使、检督、经历、知事、照磨。见《元史·百官八·团练安抚劝农使司》。